
禹佳
律所党支部书记、合伙人
禹佳 律师 | 律所党支部书记 | 合伙人
执业理念--勤勉尽责·诚信务实·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
专业领域--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事务、行政法律事务、合同与债务纠纷
专业资质与荣誉
2014年以全国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(排名四川省前列)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
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(2025年获评)
成都市未成年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律师(成都市公检法司联合聘请)
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专家
好心琴人民调解工作室副组长|调解员(调解室获四川省司法厅表彰)
专业经验与典型案例
禹佳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,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。其承办的多起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。
部分成功案例
重大刑事案件辩护
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杀妻藏尸案:取得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较好结果,被告人未上诉,检察院未抗诉。
恶势力犯罪集团案:将公诉机关认定的主犯成功辩护为从犯,刑期从5-10年降至2年6个月。
吉林某企业家涉嫌帮信罪案:公安侦查阶段成功撤案,当事人无罪。
毛某某盗窃罪案:在检察机关审查起阶段介入进行无罪辩护,后公安机关主动撤回移送并撤销案件。
邹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案:公安侦查阶段成功撤案,当事人无罪。
某优秀青年教师保险诈骗罪案: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未被追究刑责并保住了工作。
张某某贷款诈骗罪案:在认定造成他人损失220万元情形下,取得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适用缓刑的较好结果。
北京市朝阳区司法机关办理的敲诈勒索数位一线明星案: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(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)。
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:被告人获得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较好结果。
公司及商事法律服务
成都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涉案数千万):为当事人取得缓刑。
陈某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:取得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较好结果。
为某科技公司成功控告其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、股东陈某某职务侵占罪,为公司挽回损失。
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
政府与行政法律事务
多次担任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、郫都区犀浦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专项法律顾问。
社会影响与公益担当
媒体评论:曾就“小区保安是否有权检查业主车辆?”“家养烈性犬伤人频发事件”等热点问题接受《华西都市报》、郫都区电视台采访,观点被新华网、环球网等百余家媒体转载。
公益服务:多次作为政府指派律师,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。
培训活动:参加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司法部组织的全国青年党员律师培训班。
重大活动保障:作为法律专业人才受聘担任成都世界大运会应急处突专员。
联系方式
微信:yujiaxing1 (请备注法律咨询)
电话:18202835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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